云南省厅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
2018-12-10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省厅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以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原则。确定信用承诺对象为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承诺对象以规范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违法失信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的内容包括:承诺能够满足交通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承诺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承诺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还将着力推动社会多方参与行业治理,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