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01-07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站(场)行业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12月14日起,江西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悉,告知承诺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并能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申请人享受行政审批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承诺后应负的责任。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诚信档案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决定。
全面实行道路客运站、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断优化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道路客运站、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