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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10-25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修订版本《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对旧版进行了部分修订:规定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了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的9条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10条职责;将“五不出站”要求调整为“六不出站”,即增加“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明确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引导客运站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再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体、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应急预案内容及演练等要求;明确一级、二级客运站应当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危险品查堵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托运物品登记和安检应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管理方面,删除了悬架系统、摄像头2个大项,以及发动机、水箱、空气压缩机传动带,轮胎规格和花纹等4个小项,强化了车载灭火器检查要求,优化安全例检报告单式样;增加了客运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隐患登记和整改、统计分析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并强化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接受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要求。
        新版《规范》解决了旧版《规范》存在的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需要、关键人员和环节安全管理要求需要强化和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客运站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版《规范》,根据我省实际,省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规范》,切实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带头领学作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强化对《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宣贯工作的指导。要求各汽车客运站组织全员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深入掌握《规范》要求。二是要求汽车客运站对照《规范》提出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行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细化汽车客运站相关业务和关键岗位工作操作规程。三是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规范》执行情况列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汽车客运站贯彻执行《规范》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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