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部明确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许可证管理工作
2020-03-23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为推动各地有序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有效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其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未按时履行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实施处罚。疫情解除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