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举措 全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
2020-04-10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大力支持漳州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恢复生产,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
一是简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快递送达”,鼓励申报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漳州通APP等在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相应的纸质材料可邮寄送达或疫情解除后补报。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二是免租金,降低企业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对承租市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
三是给补助,促进物流发展。对2020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或扩建的网络货运平台,按照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对2020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2020年度发出冷藏冷冻类快件量首次突破100万件、150万件、200万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是发补贴,减轻道路运输企业负担。积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减负政策,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恢复运营的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按照实际运营车辆趟次的50%实载率给予补贴;对疫情二级响应启动以来至今年3月31日实际正常运营的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分别按每天每辆车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设计等级为综合客运枢纽站(一级汽车客运站)、二级汽车客运站(含华安县、诏安县汽车客运站)分别按每个客运站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对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的,按照正常营运收入与疫情期间实际营运收入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