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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向家用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书”

2020-04-13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日前,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做好服务,切实保障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提振广大消费者的信心和热情,全面恢复市场繁荣。
        一是发扬“诚信为本、买卖公平、童叟无欺”的传统经营美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营造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良好秩序。
        二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义利兼顾、货真价实。
        三是勇于担当、共谋市场繁荣。不为贪一时蝇头小利而背负良心谴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四是坚决杜绝下列七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01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02 以不加装装饰或配件为由不予订车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03 以贷款购车为由,强制消费者在店内上保险或加收保证金行为。
        04 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未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05 家用汽车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06 提供家用车辆维修、加工、安装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07 提供销售及维修服务的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等内容。
        广大消费者如遇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会竭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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