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2020-09-08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深化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举措。《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工作保障四个部分,明确了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省际客运班线、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的市际、县际客运班线(不含农村客运)、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定线旅游客运、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内其他市际、县际班车客运(含加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最高限价管理;农村客运(不含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城际间公交客运及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班线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和退票、站务等旅客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意见》对我省道路运输定价行为、相关价格标准、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以及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落实,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我省道路运输价格改革工作稳妥有序、精准有效。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切实推进了我省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有效完善了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