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车实施强制维修制度
2020-11-03
来自: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和《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法律文件要求,湖州市于2019年起已开始试点实施(I/M)制度,去年已完成所有机动车检测站I站和全市25家M示范站的检测及维修数据交互联通工作。今年又联合交通部门进一步推广M站布局布点,截止本月全市M站已增至33家。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在(I/M)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湖交便函〔2020〕55号)文件,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