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1-01-11
来自: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本报讯 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汕头市蓝天保卫战。
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对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能力有着积极的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要求,汕头市各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I/M制度)的实施。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发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按职责做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要求I站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I站按汽车I/M制度的有关要求,规范汽车排放检验行为,促使汽车I/M制度能够按照业务流程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发汽车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依法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维修)工作;明确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资质审核标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示范站建设,遴选一定比例制度完善、技术公认、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作为技术示范站,并依法加强对M站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资质认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I站的监督检查;组织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证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据悉,各区(县)生态环境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检测—维修—复检”数据闭环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系统。超标排放车辆需在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维修)后,原则上应到初次检测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而从2020年12月15日起,前往复检的车辆应当提供超标排放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将超标排放车辆的复检凭证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