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专项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不规范行为
2021-05-26
来自:鲁网
5月25日讯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获悉,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7月,淄博高新区建设局交通管理科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本次重点整治: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或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废油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不具备资质企业处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规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将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或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结合I/M制度相关要求对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交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严格按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积极主动到高新区建设局交通管理科(联系电话:6207509,地址: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803室)进行备案。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本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