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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对交通运输领域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

2021-08-26 来自:信用交通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坚决治理规范部分失信市场主体存在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争创“信用交通城市”,8月23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交通运输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实施意见》。
       开展重点监管的主要对象是:3年内10次受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推送的要求纳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的失信市场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推送的要求纳入行业重点监管的失信市场主体;其他依法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范围的失信市场主体。对上述失信市场主体,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启动重点约谈、开展信用承诺、增加检查频次、开展联合惩戒与“信易+”守信激励等监管措施,并及时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展开行动,分批次对辖区近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的8家客运企业、9家货运企业开展集中重点约谈。约谈过程中,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17家道路运输企业近3年的失信数进行了通报,针对被约谈企业的具体失信行为指出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被约谈企业就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提交了信用承诺书和整改报告。随后,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就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和信用自检向企业进行了现场操作讲解。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将对失信记录较多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启动警示约谈程序和提高检查频次,更好地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苏州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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