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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将于近期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2021-10-08 来自: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环大气〔2020〕31号)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等文件的要求,孝感市将于近期开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即I/M制度。
       凡在定期检验排放超标和道路、停放地抽检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必须经孝感市交通运输局公示确定的维修机构(M站)治理后,凭检修合格出厂凭证到机动车检验机构(I站)进行车辆复检。未经M站治理的车辆,I站不得安排复检。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我市M站名单,目前正在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遴选复核,具体名单将会在孝感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的I站名单,具体名单可查询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维修机构(M站)进行日常监管,对违规维修侵害托修人权益、不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如实填报及时上传车辆维护信息的M站,依法给予整改或处罚,并从公示名单中予以撤除。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环保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有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将撤销其示范站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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