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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协会管理制度,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促进协会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如实反映情况。
       (二)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有明确意见,不能议而不决。
       (三)对会议确定事项,秘书处应按照会议纪要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第三条 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初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长确定。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为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研究重要事项时,可由秘书长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事项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总结各部门上个月(或当月)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研究确定当月(或下个月)工作计划。
       (三)研究、安排秘书处阶段性工作,研究秘书处自身建设有关事宜。
       (四)研究讨论拟提请审议的制度草案和议案;
       (五)研究协会秘书处职工薪资待遇、绩效等事宜;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由秘书处领导或秘书处相关部门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后确定。
       (二)议题的议定
       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会议讨论情况后对议题提出明确意见。
       第七条 会议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全面、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讨论事项、议题结论和负责落实的部门及责任人。
       第八条 确定事项的执行
      (一)会议通过的事项,应以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分工组织实施落实到人,由综合部负责督办和信息反馈。
      (三)需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事项负责人起草,按照协会文件管理办法签发。
(四)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不适宜或不能按原定方案执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请秘书处办公会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方案,须由秘书长在征求协会有关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秘书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 会议纪律
      (一)对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保密的内容,参会人员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
      (二)会议已经确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重新确定新的方案前,不得随意调整。
      (三)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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