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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4级

2024-11-28 来自:昆明日报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提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维修行业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AAA级企业: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备案事项,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摩托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摩托车)、擅自改装汽车(摩托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汽车(摩托车)的违法违章行为;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900分,且企业设施与设备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
  AA级企业: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摩托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摩托车)、擅自改装汽车(摩托车)的违法违章行为;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00分,经营资质考核分值达到130分及以上,且考核期内不合格的经营资质项目经整改复查合格;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和环境保护等项的考核分值分别为该项满分的75%及以上。
  A级企业:未达到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摩托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摩托车)、擅自改装汽车(摩托车)的违法违章行为;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不低于700分,经营资质考核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且考核期内不合格的经营资质项目经整改复查合格;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和环境保护等项考核分值分别为该项满分的60%及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期内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摩托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摩托车)、擅自改装汽车(摩托车)的违法违章行为;考核期内有被责令停业整顿、累计处以5万元及以上罚款、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的;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低于600分,或者经营资质考核分值低于100分的;企业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环境保护等事项中任意一项的考核分值低于该项总分的60%;考核期内安全评价千分制考核分值低于600分的;不按要求填报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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