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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5-04-29 来自:中国新闻网

        记者28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宁夏首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为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截至2024年底,宁夏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万公里。目前宁夏从事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业务的企业达到9万多家,营运车辆有15万余辆,涉及从业人员30余万人。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自2019年以来,宁夏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但改革六年多来,大多数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仍沿用改革前的公路管理机构、地方海事机构等执法主体名称,在法律层面交通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不明确,迫切需要以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来保障其稳定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此次出台的《条例》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同、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共七章四十一条。
        《条例》确立了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交通运输执法职责,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具体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活动。《条例》规定,宁夏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的公路路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职能实行自治区级统一执法,其他执法职能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执法。
        《条例》从资源配置、科技赋能、队伍建设、尽职免责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执法保障体系,确保执法力量与任务匹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例》明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联动指挥、证据采集等环节效率,实现“智慧执法”,同时建立激励保护和容错机制,严禁干预阻挠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同时,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处罚裁量权过宽等问题,《条例》规定了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基本制度,创新规范了执法检查的方法、措施、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维护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形成以《条例》为核心、配套制度为支撑、评价体系为引导的执法规范体系,确保执法工作严格规范、精准高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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