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_法规文件_汽车维修行业
欢迎光临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网站
协会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

2025-06-25 来自:交通运输部法治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部署要求,切实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适用范围
      《标准》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也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南。《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海事、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以企业为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贯彻执行好《标准》对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确保企业明确其是否违法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贯彻执行好《标准》,务求行政检查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坚持于法有据
        《标准》以监管业态为主线、以企业为对象,主要梳理交通运输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规范要求,逐项明确检查内容和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细化、完善,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领域通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重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开展。《标准》关于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注重检查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标准》作为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部门内、层级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将《标准》纳入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检查能力和水平。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将《标准》纳入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筛查问题线索,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寓服务于检查,引导企业对照《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主动纠错,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标准》使用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5月30日

详情页广告(1)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40913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支持:《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北京铭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