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暨聘任式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四支队三大队举行。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鲁军,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徐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平主持会议。来自检察、律所、高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15名优秀代表正式受聘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员,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注入社会监督新力量。
会议全面介绍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解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现场宣读监督员名单并为受聘代表颁发聘书。4名监督员代表与1名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先后发言,分别从社会监督视角与执法实践角度,表达了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执法质效的坚定决心,为后续执法监督与执法工作协同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执法工作的成效,既需要执法部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法能力,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对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期盼,破解执法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受聘的监督员来自社会各领域、贴近基层群众,能够以“第三方”的客观视角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同向发力,可有效推动执法工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结果体现公平正义。同时,监督员作为群众诉求的“代言人”,能够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公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落实这一制度,既是交通运输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和谐执法关系、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会议全面介绍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解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现场宣读监督员名单并为受聘代表颁发聘书。4名监督员代表与1名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先后发言,分别从社会监督视角与执法实践角度,表达了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执法质效的坚定决心,为后续执法监督与执法工作协同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要求,行政执法监督员是一个光荣的社会角色,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希望各位监督员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一是当好执法行为的监督员。加强执法风纪、执法言行、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各方面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当好社情民意的传达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转达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发挥矛盾调解“中间人”作用,促进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相互理解,尽力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当好行业发展的参谋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建言献策,推动交通执法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