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行业调研活动,提升调研实效,强化行业服务与政策支撑职能,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发展状况、专项课题研究、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行业调研活动。
第三条 调研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高效,恪守工作规范,确保真实客观。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统筹管理调研活动,审定调研活动方案,指导调研执行主体有效开展工作。
第五条 调研工作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调研执行主体应于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调研活动计划,纳入协会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因临时工作任务、行业突发情况需新增的调研活动,须经协会会长专题办公会审核。
第六条 年度调研活动计划须明确调研目的、主题、范围、方式、时间、经费等内容。
第七条 调研活动可采取线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考察、专题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 调研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坚持轻车简从、务实调研,协会负责人带队开展调研,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与调研工作;
(二)恪守边界底线,不增加调研对象负担,不干扰调研对象正常生产经营,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提出、不接受超标准接待要求;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调研名义开展观光游览、无关走访等活动,严禁收受调研对象礼金、礼品、纪念品、有价证券及各类财物;
(四)严守保密纪律,对调研获取的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九条 调研活动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协会专项调研经费、调研执行主体自筹经费以及其他合规收入。
第十条 调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咨询费、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会议费、资料印制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 调研活动结束后须形成调研报告,内容涵盖调研背景、调研方式、调研结果、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等。
第十二条 调研报告初步完成后,须进行成果评价,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调研成果坚持以用为本,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为会员单位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为行业企业经营提供指引,为协会治理决策提供支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