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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规发布

2016-05-09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14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并于2016年4月19日起重新发布施行。

  此次修改的重点有五方面:一是落实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二是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 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取消了维修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四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 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五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新规定旨在保护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维修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理念,有效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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