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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调整《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相关开业条件

2016-05-25 来自: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网站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3号)等文件精神,运输局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即日起停止办理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认可业务和从业资格证件届满换证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保证《规定》的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已将调整后的《规定》下发给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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