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率先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2016-08-12
来自:江苏省运管局蔡健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综合治理。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成I/M制度支撑的综合信息平台,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的职责、M站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形成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督检查,加强尾气排放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确保汽车尾气排气超标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2016年10月1日起,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环保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站(M站)进行维修竣工后,才能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南京市前期已开展汽车检测/维修(I/M)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建立I/M制度,实施5个月来,共治理7000多辆尾气超标车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