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016-08-17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于7月8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党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7月28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问责条例》,省委书记李纪恒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学习动员令,省纪委张硕辅书记作了专题辅导。
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对抓好《问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并举行专题学习研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快车道,党中央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以来的首份廉洁自律“正面清单”,重在立德向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问责条例》突出的是问责工作的“责任清单”,重在责任担当,并与其他党内规章共同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链条。
同时,《问责条例》清晰地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使党的问责工作更加规范化、强制化,责任的“螺丝”越拧越紧,必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95周年的光辉历程,是勇担历史重任、敢于担当牺牲的艰辛实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我们一定要解决好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薄等问题,让那些“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让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问责条例是制度治党的重要载体。《问责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形成一部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实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有力推进了制度治党进程。
问责条例是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手段。要用《问责条例》这个试金石,来检验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前所未有地重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都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果不敢担当、不善于担当,不管在哪一个工作环节发生了问题,都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制约全局工作,错失发展良机。面对“十三五”艰巨的挑战和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需要用好问责这个重要的手段,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让责任和担当铭刻在每一位共产党员心中。
三、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要重点把握的核心内容 一是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问责对象聚焦“关键少数”,主要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还包括3种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问责的内容和情形。明确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问责的方式方法。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问责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四是问责实行“终身问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重要决定的具体体现。
四、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承担起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牵住“牛鼻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层层传导和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抓住关键少数,对于渎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党组织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该打的板子一定要狠狠地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让问责的利剑生锈。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让责任精准分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希望各级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要牢记“监督执纪问责”这6个字赋予的神圣职责,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情况;以及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而且要严肃、从重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坚持和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
三是严格对照《问责条例》开展自检自查。坚持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详细开列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感觉到问责就在身边,坚决防止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四是以担当的精神从严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问责条例》作为衡量自己正确履职、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精神的重要标尺。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一级抓一级地压实责任,使责任担当成为自身成长的必备素质和能力,为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下坚实基础,为“十三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