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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荣获“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16-09-06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授予“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实施“六五”普法以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以建设“交通法制”为目标,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和全员普法培训制度,开展“法律六进”宣传主题活动,将学法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邀请全国交通知名法律专家以及市检察院、司法局、普法办、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同志到局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探索实施交通统一执法管理新模式,在资格认定、外部形象、指挥调度、处罚标准、量化考核、信息共享等6个执法领域实施统一管理机制。三是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资格年审制,每名执法人员每年都签订《廉政勤政承诺书》。近年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单位”,连续9年保持“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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