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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厅推行交通运输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2016-10-28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及吉林省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推行交通运输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施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网格划分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采用行政区划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保持网格与行政区划的统一;强化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并将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与当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监管”有机衔接;条块有机结合,在以横向行政区划划分网格基础上,按照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的层级,确定上一级相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相应地,要根据权力责任一致原则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

  网格划分的方法是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全部纳入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网格中;将公路、航道安全保护责任纳入并分解到每个网格中;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全部纳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网格中。网格内职责包括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公路、航道、港口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意见》要求,此次网格化管理,要建立网格内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唯一化,相互协作、互相支持,解决交叉管理问题,建立上下网格、横向网格之间监管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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