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新规 汽车售后维修禁强行推销其他服务
2016-11-29
来自:哈尔滨市政府
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家用汽车销售服务规范》《家用汽车售后服务规范》两项地方规范日前出台。两个规范文件对家用汽车销售与售后人员、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其中要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经过修复的商品汽车,应告知顾客与修复有关的信息;汽车售后企业应根据顾客实际需求确认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销售: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
从家用汽车销售服务上看,家用汽车销售商应建立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规划,定期培训,销售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等,销售人员宜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家用汽车销售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发布广告及进行销售时,应客观介绍品牌汽车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汽车产品的广告应视为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的承诺,在发布前应评审其可行性。销售进口商品汽车应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单”,销售经过修复的商品汽车,应告知顾客与修复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产品的技术和安全性能。销售人员如记录顾客(含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应承诺和确保信息的私密性。签订合同之前,应逐条向顾客解释合同条款,待顾客理解合同内容并无异议后,由双方签订合同。
售后:与顾客商定维修项目
从家用汽车售后服务上看,顾客将汽车送至售后维修,接待人员应与顾客一同对车辆进行预检并填写预检单,并对车辆的外观、内饰表层、仪表、座椅、行驶里程、燃油存量等进行检查记录,与顾客商定或提出维修项目,确定维修内容、收费定价、交车时间,如无异议,请顾客签字确认。同时,接待人员应填写“进厂维修单”,确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交车时间,并对所接车外观、内饰表层、仪表、座椅等进行检查以确认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予以注明,并经顾客同意后签字确认。应根据顾客实际需求确认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推销其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