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运输厅党组制定巡察工作办法
2017-04-10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出台《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巡察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巡察范围、巡察任务等作了具体规定,以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巡察工作。
《办法》明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及主要内容;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审定巡察报告,并向厅党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办法》提出,巡察工作对象主要为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厅党组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领导小组组建的巡察组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分片或分单位(系统),对巡察对象展开巡察。《办法》还制定了巡察工作纪律,对有利用巡察工作便利牟取私利、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等行为的巡察人员,有弄虚作假、不配合、不整改等行为的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