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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约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

2017-10-26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黄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7]31号)、《黄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黄交通文108号),网约车管理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五家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地市。

  实施意见要求,黄石市巡游车经营许可期限为6年;从2017年1月1日起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巡游车实行统一的政府定价。实施意见指出,规范私人小轿车合乘,鼓励免费互助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只能通过网络邀约乘客,不得进行巡游式邀约,禁止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其经营许可期限为6年;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车辆为本市注册,网约车行使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从事网约车驾驶员驾龄须三年以上,男女年龄分别不得超过60、55岁。细则强调,网约车不能张贴和喷涂网约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出租车的专用服务设施设备。不得以合乘、拼车、单座位售票等方式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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