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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开展权责清单融合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方案,我厅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省级交通运输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首次“两单融合”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事项的类别。权责清单融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权责事项的类别和内容。清单将权责事项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部审批(审核)及其他权责事项等14种类别,事项内容包括名称、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7个部分。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文件;单位的“三定”规定。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事项的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和“权责明确”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的同时,对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履行的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责的情形等予以明确,实现权责对等、权责匹配。同时,进一步明确承担具体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或具体责任单位,理顺责任分工。
根据省政府要求,权责清单将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统一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目录库,实行统一编码和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