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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52个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018-03-19 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近日公布,明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主体共52个,包括: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主体31个(含支队9个,大队22个)、港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港口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个、港务站(分局)12个、航道站3个。

  经依法审查,上述执法主体中,9个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支队和22个大队属于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组织;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省泉州港口管理局直属的港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港务站(分局)和航道站共计21个单位为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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