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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运管处现场解答车主问题

2015-03-09 来自:荆楚网

    昨日,武汉市运管处副处长赵建新、维修办副主任汪军、何成智三人,和武汉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斌一道做客本报,接听“楚天3·15”维权热线,就汽车消费、维修保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数十名读者来电或网上咨询,其中交付订金迟迟提不到车、汽车消费遭遇霸王条款等成为市民投诉重点。

  维修保养可索要合格证

  市民冯先生投诉称,自己半年前购买了一台家用轿车,如今到了做保养的时候。他对比了一下4S店和小区附近维修点的保养费用,发现在维修点做保养更为划算,可4S店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不在4S店做保养,未来将不能享受新车的质保条例。

  对此,汪军表示,上述4S店通过脱保的手段,强制把三包责任和保养绑定在一起,侵害了用户保养汽车的选择权。

  “可以去4S店保养,也可以去修理厂保养,这都不影响消费者享受汽车三包。”王斌也认为,部分车商推行的强制保养,与汽车三包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也有消费者投诉称,在4S店修车后,很快又出现了一些小毛病,再返厂修理的话是否应该自己出钱?

  对此,汪军表示,很多消费者不太清楚,在修理厂或4S店修理汽车之后,可主动向商家索要《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而凭此证可作为汽车维修的凭证。根据规定,维修厂出具的合格证具有保修效应,其中小保养有30天5000公里保修期,大保可有100天2万公里的保修期,消费者持合格证在保修期间遇到维修质量问题,可以持合格证要求返修。

  签示范合同再交订车款

  交了订金却迟迟提不到车,有的是因为4S店提供的车型与承诺的不符,有的则暗示“想快点提车要加钱”。

  市民郑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福特4S店里订了一辆福特福克斯汽车,当时约定的是购买标配车型,并交了1000元押金,4S店销售人员承诺半个月能提车。结果等了一个半月,4S店表示只能为其提供高配车型。郑女士要求退钱,4S店则表示,不买车算违约,不退订金。

  对此,王斌认为,上述4S店已经违反了两方在缴纳订金时约定的合约内容,郑女士可以拨打12315或直接到上述4S店所在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两倍返还订金。

  王斌说,去年底,针对汽车销售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武汉市工商局联合该协会,推出了《武汉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缴纳订金前,可将将交车时间、地点、车型、优惠项目等写进合同,以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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